关于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方案(讨论稿)的公示
各药学类院校(系):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该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7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药学专业列入了“质量工程”专业认证试点项目,并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药学本科专业认证研究工作。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数轮研讨,目前已形成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方案(讨论稿)(见附件1)。本教指委将根据该方案对部分院校药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
现将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方案(讨论稿)向全国药学类院校(系)和所有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公示,欢迎各单位、各委员踊跃提出意见、建议。方案公示期为1个月,即200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对方案的任何意见与建议,均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使用实名和提供联系方式(见附件2《征求意见表》),并传真、邮寄至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徐晓媛、樊陈琳,联系电话:025-83271513、025-83271522,传真号码:025-83271517,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通信地址: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邮编210009)。
由于本教指委网站正在建设中,方案现暂公示于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药科大学网站首页。
特此公示
附件:1、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方案(讨论稿):
1-1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1-2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1-3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
1-4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征求意见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代章)
二○○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