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组织召开药学专业规范及其附录意见征求会
受教育部高教司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了研究制定《高等学校药学本科专业规范》的工作。我校作为药学类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在前期完成《高等学校药学本科专业规范(讨论稿)》相关工作后,按教育部相关编写要求,又与沈阳药科大学分别牵头组织起草了该规范附录《主要课程基本要求》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会上,教务处强调了专业规范及其附录编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此次征求意见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参会人员提交了本教研室负责起草的相关课程基本要求初稿,对《高等学校药学本科专业规范(讨论稿)》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沈阳药科大学起草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基本要求(初稿)》进行了积极讨论。
会后,我校还将继续对所编写的《主要课程基本要求》进行修改与完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