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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医疗保险规定》
1. 奖学金生凭病历在校医务所就诊,每次就诊须按规定交纳挂号费。
2. 去校外医院就医,需经校医务所同意,医疗费用现金支付。回来后凭收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报销。交通费自理。
3. 留学生住院,奖学金生免收住院费、医疗费、药品费,非校方安排的体检费、伙食费自理。
4. 留学生镶牙、配眼镜、做人工流产、购买营养保健品等费用一律自理。
5.
自费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6. 留学生因违反法律、校纪造成伤害事故,及所需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支付。
7.我校为所有享受政府奖学金的长期外国留学生投保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险。如奖学金生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病住院,学校按公费医疗办法先行安排学生就医,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及时直接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理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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