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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课程修读:
1. 我校实行学分制,开设课程分为三类:必修课、限选课、任意选修课。
必修课: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限选课: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照专业业务范围和方向,分设的若干组选修课,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组或在各组内选读一门或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生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在整个学习期间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留学生必须学习必修课和限选课,任意选修课不作要求。
2. 每学期行将结束时,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公布下学期开设的选修课,并统一规定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派指导教师指导留学生填写选课单,并按学生所在班级汇总到教务部门。
3. 选课经核准后,一般不得变动。个别确需改选、退选或补选者,应在上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办理手续,过时不予补办。
4. 选课经核准后,必须按规定上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旷考处理;未经核准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不给学分。
5. 选修课的教学管理按教务处《关于学生选修课程的暂行规定》执行。
6. 留学生根据国别或地区可以免修英语、体育、政治课程、思想品德和军事理论课程。
7. 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安排与中国学生相同。高级进修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专题研究。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以60分为及格标准。凡课程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2. 课程的平时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学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指习题、作业、测验、论文等成绩)。
3.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都应考勤。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4.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及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缓考,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随本门课程的补考进行。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选修课没有缓考。
5. 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安排的时间进行。补考及格者即取得该课学分。登记成绩时应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重修必须按章交费。
6. 学生若未经同意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注明"旷考"并以零分记,必须重修。
7. 考试作弊者除按《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予以处分外,该门课程注?quot;作弊",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8. 每学期的考试和实验成绩记入《留学生成绩单》,在开学后二周内提供给留学生派遣国的驻华使(领)馆及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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