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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留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 免试条件
1.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各门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研究生的入学体检标准。
3. 遵守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免试工作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在临毕业学年开始后,向本国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由使(领)馆与我国教育部会商,学校则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办理。
2. 学院组织以导师为主的小组,对拟免试的外国留学生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经导师、教研室(研究室)、学院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确定录取。
3. 对外国留学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4月至5月份进行。
4. 已被确定免试入学的外国留学生,亦应填写当年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5. 凡未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如需继续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可向本国驻华使(领)馆提出,由使(领)馆与我国教育部会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年的录取标准,考虑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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