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宿舍楼的安全,维持留学生和文教专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特作以下规定: 一:保持宿舍内外清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二:宿舍楼冬季 23:00关门,夏季24:00关门,非本楼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三:来访客人必须出示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入内,客人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2:00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离开时须到值班室登记离开时间。 会客时间: 四: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居住的房间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五:外地外籍人员来我校住宿者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居留证或有效护照,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然后方可住宿。留宿人有义务督促住宿人及时登记和申报,违者将依法处理。 六: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楼内设备,损坏公物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七:使用电器要注意安全防火,不得擅自修理电器设备。禁止在楼内焚烧信件、书报等物。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