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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
1. 留学生可以在校外自找住房。入住前应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填写《在宁留学生涉外住宿登记表》,开具《变更居留地址证明》。
2. 留学生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携带护照、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于10日内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变更手续。
3. 留学生变更校外地址时,需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
4. 留学生住在校外,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5. 对违反本规定,不填写《在宁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不办理住宿登记、不办理居留变更手续的留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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