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周承明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作者: 浏览次数:10069

各部门、单位:

周承明,系校公共实验平台药学动物实验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工号:5720210049。该同志于2021年7月23日不如实填报CPU复学码健康信息,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现给予其通报批评。

希望各部门和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人员等的出行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中国药科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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